一、借款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地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或者经营地点权属证明文件(若借款申请人符合我行农户条件,且政府相关政策未对营业执照提出要求,则可不提供);
(四)担保机构出具的审查审批意见书;
(五)其他当地担保机要求的文件;
二、自然人保证人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或商业信用记录;
(三)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四)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家庭生活正常‘
(五)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
(六)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涉及抵押担保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抵押人及共有人(若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若有)、共有权证(若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产存在租赁行为的,且剩余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还需由承租人也具《承租人承诺函》原件。
涉及自然人保证担保的,贷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人证明材料
若保证人为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应提供载明保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月均收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强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若保证人单位规定不得开立单位证明,可使用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条等证明代替;
若保证人为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