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区服务 »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 2017-06-09  浏览次数: 937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为城乡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宣传服务、咨询指导、发放服务和随访服务。
宣传服务。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已婚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咨询指导。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殖特点,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发放服务。按照已婚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坚持“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提高效益”,为已婚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随访服务。定期对已婚育龄人群提供随访服务,对其现用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的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如告知具体处理措施或建议就医等。

      三、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政策及发放服务方式
      计划生育药具实行“免费发放、保证需求、知情选择”的供应政策。国家设有专项经费用于采购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通过一定的发放渠道和方式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以满足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基本需求。
     ◆选择药具的方式
       自我选择。育龄群众根据自己不同的生理状态和需求,按照知情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使用避孕药具。
指导使用。根据避孕药具的理化特征,由医疗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育龄人群正确、合理、有效选择使用避孕药具。
     ◆药具发放服务方式
      目前我区的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方式主要有:
      一是上门发放:主要针对结合查孕情、随访服务、弱势群体,药管员负责定期上门服务。
      二是定点发放:主要利用计生服务网点、社区居委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发放点,定点发放。
      三是开放式发放:大部分免费发放点设有,免费药具自取箱或自取架。
      四是自助式发放:部分地区准备增加药具自动发放机发放免费药具。五是架构药具发放服务的空中通道:各级药具服务部门把本单位的服务电话和服务内容大力向社会宣传,向群众公布,通过网络、信息、电话的方式为育龄群众通过便民服务。

      四、免费避孕药具领取方法及渠道.
     避孕药具的领取方法:
     1、流动育龄群众居住十五天以上的凭身份证去社居委填表登记领取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供应证,凭证在市内各免费发放点均可领取。
      2、常住育龄群众可直接去社居委领取或者在社居委登记领取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供应证,凭证在市内各免费发放点均可领取。
育龄群众可以在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街道)计生办及计生服务所,村(社区)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部分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免费发放点领取,我们的社区及计生服务机构都有专职的药管员提供药具相关知识的咨询指导服务。

发放服务网点:菱湖社居委  (纺织南路100                       

联系电话:8729128  5538742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